涉资金占用等ST海越拟收600万罚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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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2月8日,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ST海越,证券代码:600387)公告称,公司及控股股东高鑫(金麒麟分析师)金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[浙处罚字(2025)2号]。 内容节选如下:
经查明,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 一、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。其中2021年1-6月发生额17,737.5万元,2021年发生额 37,717.99万元,2022年1-6月发生额41,319万元,2022年发生额68,80万元。截至2023年4月30日,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。二、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,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相关错误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302,081.64万元,分别占更正前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的 49.33%、50.51%。
综上,证监局拟决定: 一、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600万元罚款; 二、对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。
此前,ST海越及高鑫金控收到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4号、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5号)。
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ST海越证券虚假陈述案,目前诉讼工作正在有序推进,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。索赔条件暂定为:2022-4-15至2023-4-29之间买入ST海越,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ST海越维权入口)
罗建欣律师表示:(罗建欣律师专栏)
依据《证券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,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。赔偿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。
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:
1、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,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,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。
2、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:
2.1、股票交易记录(或对账单);
2.2、证券账户证明材料;
2.3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。
3、上述提示索赔条件、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,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。
4、律师费为风险代理,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。
(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罗建欣律师(执业证号:14401200410190316),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、主任,广州仲裁委仲裁员,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。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,持有证券、基金、期货从业资格证书,且系资深股民,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,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、股权纠纷、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,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,维权经验丰富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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