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因贷款发放未严格落实放款条件,被罚款20万元。
宋媛媛(时任兴业银行晋中开发区支行行长),被警告。
上一篇:动态调整预定利率!金融监管总局明确
下一篇:【民生能源 周泰团队】煤炭日报:2024年全年印尼煤炭产量已达到8.3亿吨,将完成年度产量计划目标7.1亿吨的117%
有话要说...